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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在與兒童個案的家屬,說明作品拍攝同意書時,提到作品拍攝照片主要是用來與督導討論,家屬感到疑惑,因而認為我是剛入行的新進治療師;也有不少督導相關文章或是督導訓練課程的目標對象是以新手治療師為主,然而,我認為接受督導不是專屬於治療師新人的權利與義務。英國藝術治療學會的倫理與專業執業守則即開宗明義地載明,藝術治療師需要接受督導,以維持專業認證及最佳執業服務。每一位個案都是獨一無二的個體,治療師也是,雙方互動所形塑出的治療關係也具獨特性,再者,治療師也是人,也會有其限制及盲點,因此,接受督導,能幫助每一位助人工作者,在面對沒有標準答案的治療歷程中,找到相對最適合的方式,以確保個案最佳利益與治療品質。

從藝術治療求學時期開始,到畢業後從事藝術治療實務工作五年多,我都有持續接受督導,我接受過的督導方式,包含個別督導、團體督導與同儕督導。團體督導是一位督導與多位受督者所組成,我的團督經驗是在美國求學時,由系所老師提供,團體督導的好處是有機會了解其他受督者如何工作,並透過其他受督者,看見各種不同類型個案的樣貌;另外,也能透過團體創作去探討或回應特定主題;但相對的,團體動力也會影響團體督導的品質。同儕督導則是由二位到多位資歷相近或相當的助人工作者組成,我曾與美國藝術治療師朋友視訊,也曾與台灣不同的表達性藝術治療師組過同儕督導,就我個人的經驗,同儕督導通常討論的結構性比較低,但也相對比較輕鬆,除了實務工作上的討論,行政面向的議題、不同單位、領域的情報交換,與彼此間的情感支持也占了相當比例。個別督導則是一位督導與一位受督者的形式,這是我個人最主要的受督方式,在個督下,受督者有充裕的時間,能與督導討論個案情況與治療歷程,長期受督也較能看見個案或治療歷程的完整脈絡,也有機會對如何回應個案、移情與反移情、特定理論或技巧作深入探討;我很慶幸我有非常好的督導,我的督導不會直接給予建議,而是透過種種提問,幫助我在扣緊目標的前提下,去思考各種可能性,也透過這樣長期的受督經驗(訓練),培養我不斷反思、持續尋求更適合方式的能力。

不論是個別督導、團體督導、還是同儕督導,各有其優缺點,如何選擇需視個人情況與需求而定;我認為,接受督導、持續檢視自己提供的治療服務是否符合個案最大利益、持續學習、持續擁抱各種可能性、涵容不確定性,這些對於不論資歷深淺的助人工作者都是很重要的,一如英國資深藝術治療師Frances Walton曾說的:「督導也會有他的督導」。


本文刊登於台灣藝術治療學會會訊第30期/ 2019年6月 
完整會訊下載
http://www.arttherapy.org.tw/arttherapy/post/post/data/arttherapy/tw/member_magazine/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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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台灣藝術治療師金傳珩撰寫(聯絡信箱:aukingfju@gmail.com),本人並未於雪花新聞發表任何文章,亦未同意授權雪花新聞轉載本人痞客邦部落格「極光的藝術治療天地」(http://ataurora.pixnet.net/blog)所有文章、圖片,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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