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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行動是兼職?我是「全職」的行動藝術治療師。

對於所有的合作單位來說,像極光這種做「行動」的(類似其他行業的接案子、SOHO族),都是兼任、都是外聘;但就工作內容來說,做「行動」其實是全心全意地投入藝術治療實務,沒有任何不屬於藝術治療的雜質。

以下極光之前應台灣藝術治療學會邀請,為第22期會訊所寫的文章。

時光飛逝,轉眼間回到台灣從事藝術治療實務工作將滿二年,這一路走來真是一步一腳印、淚水與歡笑交織著…。平時常會遇到學生請我分享台灣藝術治療工作的發展與情況,因此藉著此次會訊邀稿,分享我的個人經驗,希望能對想走藝術治療的後進提供一點參考。

回想當初回台灣時,天真地在網路人力銀行搜尋,找不到任何藝術治療職缺,對照因故放棄在美國已找到的全職工作,內心衝擊之大。藝術治療在台灣尚在發展階段,與其他行業相比,藝術治療的相關工作非常少,目前台灣有藝術治療師職稱的全職職位屈指可數,因此,不論在國外的專業經驗有多少,也許是畢業後即返台,或是工作一陣子後再回台灣,如果想要在台灣從事以藝術治療為主的工作,都是從零開始,需要重新找回與這塊土地的連結,讓自己被看見、讓藝術治療被台灣看見。

台灣藝術治療師的工作型態約可以分成二大類,一部份的藝術治療師選擇從事相關心理、教育、醫療產業的全職職務工作,在該專業職務上部份運用藝術治療(如學校老師或醫院護理師運用藝術治療),另一部份藝術治療師則選擇到處接藝術治療相關案子或開設工作室,即為行動藝術治療師。對我來說,我希望在頭幾年的藝術治療職涯中,能儘量發展專業能力而非行政能力,再加上對藝術治療的熱情與高度的藝術治療師自我認同,我選擇成為行動藝術治療師。

初回台灣的時候,由於過去是設計背景的我,在心理相關領域幾無人脈,因此我加入學會、參加相關學術研討會,以及和藝術治療師前輩們聯繫,以了解台灣環境的現況與建立相關領域人際網絡。另一方面,我主動出擊,將履歷或企劃寄給潛在合作單位,或致電聯繫、或登門拜訪當面洽談,雖然很多嘗試看似徒勞無功,但秉著「超級業務員」不屈不撓的精神,我的藝術治療工作就此開展。

從事行動藝術治療,相對其他相關領域的全職職務,其實能夠擁有較多與個案實際接觸的時間;執行藝術治療之外的其他時間,還能夠做研究、發展與撰寫藝術治療企劃等,對我來說,這反而才是一個全心全意投入的「全職」藝術治療工作。身為行動藝術治療師,雖然要四處奔波,但卻有機會在不同地域(城市、偏鄉)、場域(醫院、學校、社福基構)工作,了解不同地域、不同行政體系對個案造成的潛在影響;也有機會為不同年齡層、不同族群的個案服務,而因從事行動藝術治療所遭遇的處境如初期的經濟拮据、因接案性質工作而不被尊重等經驗,又轉化成更深入同理個案挫折與受苦的能力;實務工作上的困境如媒材預算非常有限甚或沒有媒材預算、帶領個案與個案間性質迥異的團體、在尚未見到個案前即需先提交日後的治療方案等等,也都再再培養我問題解決的能力。從事行動藝術治療雖然不是一條康莊大道,但我一直相信,走在這條路上的所有挫折與困境其實都是一種偽裝的祝福。

最後,想與大家分享的是,因心理師相關法規修改之故,民國105年後,在國外攻讀心理相關或是藝術治療碩士學位者,難以取得心理師的應考資格,特別是諮商心理師的應考資格(詳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第六條與第七條,以及心理師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 1-2條、第1-4條與第1-5條),因此未來會有愈來愈多不具心理師證照的藝術治療師,不少人對此發展感到憂心忡忡,然而,危機就是轉機,藝術治療本是一門獨立的專業領域,要求藝術治療師具有心理師證照就像是將腳硬擠進去一雙不合腳的鞋子一樣,這個轉變可能更有助於藝術治療師的專業認同與相關證照法規之發展。取得心理師證照絕非藝術治療師走向羅馬的唯一道路,我相信,秉持著助人的初衷、對藝術治療的熱情與堅持,在大家團結合作下,藝術治療專業在台灣總有發展出一片天的時候!

原文刊登於台灣藝術治療學會會訊第 22 期/ 6 月 20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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